2011年4月30日 星期六

高等法院看不見屠殺法官的證據-田年豐-2011/04/30

高等法院看不見屠殺法官的證據-田年豐-2011/04/30

  64年前,1947台灣228事件發生當時,有一位高等法院法官,穿著法袍坐在法庭上審理罪嫌,被闖入法院的所謂「國軍」,從法座上當眾抓走殺害後,棄屍在台北橋下。屍身上遍佈生前遭受毒刑拷打的傷痕,連生殖器都被割下來塞入嘴中,這是第一位台灣人身分的高院法官。也正是吳伯雄父親的攣生兄弟吳鴻麒法官。

  他,不是在馬路上行走而被誤殺,也不是在朋友家而被錯殺。他是在開庭審案中,被點名拘殺。除了蔣介石,除了國民黨高層,除了黨國一家,視國法如家法幫規,有誰能從敢從法庭上拘殺法官?還能不受國法追懲?仍能一生雍容華貴,安享天年?

法院,是一個國家權威的象徵。攻擊法院,形同革命或是叛亂。「國軍」胆感從法庭上抓法官,這樣的軍隊只可能是革命軍或叛亂兵變。絕不是政府軍,更絕對不是執行公務,當然也不是「國」家的「軍」隊。這是叛亂的「國」民黨「軍」,等同叛軍土匪。
  
  但是,台灣高等法院,最近審理228事件受難家屬,訴請國民黨為事件慘案道歉與補償時,認為「無證據指出蔣介石以國民黨主席身分指揮執行公務,國民黨也無連帶賠償責任」,判定原告敗訴。
  
  依法論法,高院的判決雖然令人不舒服,卻非完全無理。例如,國民黨主席本來就是民間團體的頭人,憑什麼執行公務?既非執行公務,如何要求殺人放火的土匪道歉賠償?
  
  228受難家屬應該重新以叛亂罪嫌提告蔣介石與國民黨。以反人類罪嫌控訴彭孟缉、柯遠芬等「國」民黨「軍」的清鄉大屠殺。訴求剿匪懲兇,而非錯亂的要求道歉賠償。這樣子高等法院審理時,將會發現罪證不但確鑿,而且俯拾皆是,多到不可勝數。
  
  「國」民黨「軍」假冒「國軍」,背叛人民,危害國家,從1947年228事件爆發至今,64年來未曾改正。
  
  陳水扁總統8年任期中,「國」民黨「軍」不但在靶機上畫「豬頭扁」,縱情炸射洩恨。還公然指稱要用刺刀往陳總統腦門刺下去。並以來福槍雷射光,在大選日子電視實況轉播之下,瞄準陳總統眉心數次,意謂要殺陳水扁總統,易如反掌。更有教官在聯勤授課時說,要把扁腦拿來做生化實驗,再交給中國共產黨解剖。而這全部都只是對三軍統帥開玩笑?就算被訴也一律被宣判無罪。為什麼?同樣的言行,對馬英九總統也做看看,就會知道為什麼!
  
  答案就是,這些「國」民黨「軍」,只效忠國民黨,只認同中國,敵視台灣人民,敵視台灣國家。屠殺台灣人法官,圖殺台灣人總統,64年來已經做過。現在、未來「國」民黨「軍」還想再做!還要再做!看最近國防部出版「永恒的輝煌」「國」民黨「軍」建軍史話漫畫版,就可明瞭,這絕對不是危言聳聽。切勿等閒視之。

沒有留言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