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10月1日 星期四

A錢貪污有專利權嗎?-田年豐-2009.10.01.

A錢貪污有專利權嗎?

  大家都知,密醫執行醫療業務,雖也付出勞務,有人還口碑久遠,但只要假冒身分被舉發,司法刑事究罪之外,其不法的職務所得充公,且難逃面臨民事的求償。密醫如此,那麼假議員、假立委、假總統,不也應一體適法嗎?

  但為何假立委李慶安,假公職一假已十多年,立法院竟自棄主張被害人權益,連檢司也對此公訴罪睜眼放過?不論李慶安,或高市議員黃紹庭,甚至綠卡至今不清不楚的馬英九,其因行使法定職務,已涉侵犯相關當事人權益,就算司法怠墮放縱中國黨有A錢的專利。臺灣人民仍大可自訴求償,每人一控讓這種A人疲於奔命,同時也讓失格的法院「豆花打翻攤」。

  平心來看,A錢貪污假公濟私,在全世界各國政府都發生過,但像台灣這樣公然把持兩套以上標準的司法與人民就比較少見。撇開極權專制的國家,在自由民主的國家裡,根本不可能發生這種事情。所以臺灣人民也該想想是否仍未善享善盡自己應有的權利義務,而非無奈無力地一昧怪罪司法怠墮、政客無恥。

  像行政院長吳敦義,竟然在攝影機傳送下公然搬弄赴港旅費的「四變」說,只為了十六萬元類福利金的旅費,竟不識輕重緩急,連說四次以上的謊話;又胡扯「熱比婭被南韓拒絕入境」的恐怖份子說,在媒體報導下已成名聞全世界的「白賊閣揆」。而且所謂當年講吳白賊義的人,這次並未說一句話,完全是由吳敦義百分之百的自主演出,經由媒體傳送到全世界。十六萬元新台幣的誘惑,就可使吳揆人格掃地至此,其貪、狠、蠻、頑、蠢由此不難想像。

  不只吳敦義受不了十六萬的誘惑,尋求連任的嘉義市長黃敏惠也有不輸的品行。在嘉市的馬路上,常可看見以黃敏惠的人身照為主體的看板廣告,只有細看那小小的文字說明,才不會錯認為是模特兒的商業廣告。例如2010台灣燈會,嘉有囍市,99.2.28~3.7嘉義市市長黃敏惠歡迎您…。奇怪,今年底不就要改選市長了嗎?黃不能忍耐幾個月再做此看板嗎?萬一落選了,豈不浪費民脂民膏呢?何況人有旦夕禍福,黃敢如此篤定嗎?難道市長連天意也能左右?

  又例如2011世界管樂年會的看板,黃敏惠好不害羞竟變身為樂團大指揮,好大的人身相,假公濟私的個人形象廣告,公然依法玩法,還招搖的向市民老板炫耀。今天10月1日更以市政府公帑發行特刊,強調其五大施政優先,新十大市政旗艦計畫,把市府當競選總部,市府員工當選戰文宣部隊,挪用市府公帑做為競選經費。如此的依法A錢,本質上不就是玩法貪污嗎?何況這些假藉市府公務的看板,有的還是向民間屋主揩油,無償提供給市府懸掛,市長可以這樣做嗎?有無對價關係呢?有無仍然藉此報公中飽私囊呢?像吳敦義一樣呢?

  法律不是規定知法玩法罪加一等嗎?上述這麼明顯的犯罪事實,不但A錢貪污,而且毫無敬天重人的施政倫理可言!再怎麼不要臉,也不應該提早拿2011年的活動來做廣告,也不應該在228國殤日辦”台灣燈會,嘉有囍市”的邀約!黃敏惠背離事理常情,A公家錢圖利自己,司法檢調再怎麼自由心証,怎恰巧都偏向有利於中國黨們呢?難道中國黨真的有A錢不罰的專利權嗎?果真如此,日後有人涉貪時,不是應處以侵犯中國黨A錢的專利權嗎?貪污治罪條例不是可以廢除了嗎?可以這樣嗎?侵權行為可處無期徒刑嗎?可四度延押嗎?自己不覺得無理無恥嗎?

嘉義之音 田年豐
2009/10/01

沒有留言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