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8月29日 星期六

公審會下流現世-田年豐-2009.08.29.

公審會下流現世


有個名叫「馬十茂」想娶妻生子,成家立業,但卻被女方家庭「以未發生的事實提請婚約,不符能力證明」而被打回票。可恨的這十茂,竟欣然接受此野蠻無人性的託詞而就此絕子絕孫。

有個名叫「馬援中」的女子,落入一群淫賊手中,幸及時得到過往人群搭救,並逮捕群賊送辦。不料公審後,竟「以未發生的事實」「傷害不明確」等理由,而縱放這群淫賊。因為被救女子馬援中作証,只聽到群賊爭論姦淫的方式與對誰的好處如何如何,還尚未被…. ,所以並不感覺有何恐怖與威脅,好壞還不太清楚。

有個國家名叫「瑞士」,為了要不要加入聯合國而舉行全民公投,卻被世界各國糾正「以未發生的事實」,不得提請公投….。不信?請查公審會山寨版「世界各國公投法案研習」。

有個國家名叫「加拿大」,他們為魁北克省的獨立議題舉辦多次公投,卻遭國際社會嚴厲譴責「以未發生的事實不得….」。不信?可打電話給這個趙永茂等那十五個公審會委員。

有個馬英九政府,號稱民主法治,但其對中國簽署協定等法案,竟然只要送到立法機關睡40天,即自動失效。而且在CNN新聞網中的「這個人」,當他說「不」時,並不就表示不要,或拒絕,或否決,反而是比較像是只是「POO」的聲音,好像只是放個屁罷了,所以他說「不統」,竟也叫做「不排除統一的選項」。

在此,按照他馬的邏輯,公審會在27日「否決」人民公投ECFA案時,以「議題內容不明確」「未發生的事實提請公投,不符合公投法…」。豈不就該解釋為「否決」就是「不排除同意的選項」,「不明確」就是「不排除明確的選項」,「不符合」就是「不排除符合的選項」。而且國家主人提案只要送入任何政府單位放32天就要自動生效。(主人的權利優先於公僕,當然要享受至少八折的優惠)不然,豈有主人辦事還要僕人允准的道理?這樣還算什麼國家主人?但CNN報導的「這個人」竟肖想對國家主人叛亂造反!真是馬兒不知臉長。

嘉義之音 田年豐
2009/08/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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