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等法院看不見屠殺法官的證據-田年豐-2011/04/30
64年前,1947台灣228事件發生當時,有一位高等法院法官,穿著法袍坐在法庭上審理罪嫌,被闖入法院的所謂「國軍」,從法座上當眾抓走殺害後,棄屍在台北橋下。屍身上遍佈生前遭受毒刑拷打的傷痕,連生殖器都被割下來塞入嘴中,這是第一位台灣人身分的高院法官。也正是吳伯雄父親的攣生兄弟吳鴻麒法官。
他,不是在馬路上行走而被誤殺,也不是在朋友家而被錯殺。他是在開庭審案中,被點名拘殺。除了蔣介石,除了國民黨高層,除了黨國一家,視國法如家法幫規,有誰能從敢從法庭上拘殺法官?還能不受國法追懲?仍能一生雍容華貴,安享天年?
法院,是一個國家權威的象徵。攻擊法院,形同革命或是叛亂。「國軍」胆感從法庭上抓法官,這樣的軍隊只可能是革命軍或叛亂兵變。絕不是政府軍,更絕對不是執行公務,當然也不是「國」家的「軍」隊。這是叛亂的「國」民黨「軍」,等同叛軍土匪。
但是,台灣高等法院,最近審理228事件受難家屬,訴請國民黨為事件慘案道歉與補償時,認為「無證據指出蔣介石以國民黨主席身分指揮執行公務,國民黨也無連帶賠償責任」,判定原告敗訴。
依法論法,高院的判決雖然令人不舒服,卻非完全無理。例如,國民黨主席本來就是民間團體的頭人,憑什麼執行公務?既非執行公務,如何要求殺人放火的土匪道歉賠償?
228受難家屬應該重新以叛亂罪嫌提告蔣介石與國民黨。以反人類罪嫌控訴彭孟缉、柯遠芬等「國」民黨「軍」的清鄉大屠殺。訴求剿匪懲兇,而非錯亂的要求道歉賠償。這樣子高等法院審理時,將會發現罪證不但確鑿,而且俯拾皆是,多到不可勝數。
「國」民黨「軍」假冒「國軍」,背叛人民,危害國家,從1947年228事件爆發至今,64年來未曾改正。
陳水扁總統8年任期中,「國」民黨「軍」不但在靶機上畫「豬頭扁」,縱情炸射洩恨。還公然指稱要用刺刀往陳總統腦門刺下去。並以來福槍雷射光,在大選日子電視實況轉播之下,瞄準陳總統眉心數次,意謂要殺陳水扁總統,易如反掌。更有教官在聯勤授課時說,要把扁腦拿來做生化實驗,再交給中國共產黨解剖。而這全部都只是對三軍統帥開玩笑?就算被訴也一律被宣判無罪。為什麼?同樣的言行,對馬英九總統也做看看,就會知道為什麼!
答案就是,這些「國」民黨「軍」,只效忠國民黨,只認同中國,敵視台灣人民,敵視台灣國家。屠殺台灣人法官,圖殺台灣人總統,64年來已經做過。現在、未來「國」民黨「軍」還想再做!還要再做!看最近國防部出版「永恒的輝煌」「國」民黨「軍」建軍史話漫畫版,就可明瞭,這絕對不是危言聳聽。切勿等閒視之。
2011年4月30日 星期六
2011年4月29日 星期五
教官說「老人命較不值錢」-田年豐-2011/04/29
教官說「老人命較不值錢」-田年豐-2011/04/29
嘉義一位高中生,擔任交通糾察時,看到一位老年人,不知是因視障或賣老,竟然在紅燈亮了仍硬越過馬路,在放學的車流中差點被淹沒。這學生因而向一起導護的教官報告此情景,教官的回答竟然是「沒關係,老人命較不值錢」。看著學生露出驚愕懷疑的表情,教官接續強調「看看日本福島核災,被留下來看守核電廠的都是老員工,就可知道日本人也是一樣的想法」。
無獨有偶,我們的首都台北市,在軍頭之子郝龍斌主政下,不但把全球各界捐助921大地震受災戶的善款移轉給中國共產黨。日前還發生一對年老姊妹,在家裏面活活餓死。一樣年老體衰的弟弟,因無力處理而陪伴屍體多日,致發臭長蛆才被人發覺。翻開郝龍斌的參選政見,密密麻麻的老人政策,原來都只是騙取選票用的。
所謂關懷獨居老人,送愛給老人,不但是政客虛彈的口號。最近在南台灣,居然也發生「扶持老人會帶來霉運,要吃豬腳麵線改運」的說法。而本應以濟弱扶傾為天職的軍人,竟認為老人命不值錢,是舉世皆然的真理?甚至還如此汙染高中的學子。這些人到底要凌辱台灣到何等地步?台灣人民忍心坐視人間慘劇接二連三的發生在你我的周遭嗎?忍令台灣變成鬼島?
嘉義一位高中生,擔任交通糾察時,看到一位老年人,不知是因視障或賣老,竟然在紅燈亮了仍硬越過馬路,在放學的車流中差點被淹沒。這學生因而向一起導護的教官報告此情景,教官的回答竟然是「沒關係,老人命較不值錢」。看著學生露出驚愕懷疑的表情,教官接續強調「看看日本福島核災,被留下來看守核電廠的都是老員工,就可知道日本人也是一樣的想法」。
無獨有偶,我們的首都台北市,在軍頭之子郝龍斌主政下,不但把全球各界捐助921大地震受災戶的善款移轉給中國共產黨。日前還發生一對年老姊妹,在家裏面活活餓死。一樣年老體衰的弟弟,因無力處理而陪伴屍體多日,致發臭長蛆才被人發覺。翻開郝龍斌的參選政見,密密麻麻的老人政策,原來都只是騙取選票用的。
所謂關懷獨居老人,送愛給老人,不但是政客虛彈的口號。最近在南台灣,居然也發生「扶持老人會帶來霉運,要吃豬腳麵線改運」的說法。而本應以濟弱扶傾為天職的軍人,竟認為老人命不值錢,是舉世皆然的真理?甚至還如此汙染高中的學子。這些人到底要凌辱台灣到何等地步?台灣人民忍心坐視人間慘劇接二連三的發生在你我的周遭嗎?忍令台灣變成鬼島?
2011年4月26日 星期二
有罪無罪既不是民主多數決,也非法官說了算 ---- 從電影「12怒漢」談民主法治與人性常識-田年豐-2011/04/26
有罪無罪既不是民主多數決,也非法官說了算
---- 從電影「12怒漢」談民主法治與人性常識-田年豐-2011/04/26
「十二怒漢」1957年上映,由亨利方達主演,由12個互不認識的人所組成的陪審團,對預謀弒父嫌疑受審的18歲孩子,如認定存有合理的懷疑,必須12個人一致達成無罪認定,反之則需無一例外做出有罪主張。聽完法官的面諭,12個人被鎖起門來表決,11個人主張有罪,只有一個人因不確定有罪或無罪,但認為事關一位年輕人的生命,至少應該先討論一下再表決。主張要在Talk之後,如果11個人仍全部主張有罪,那麼,他也願意服從11個人的多數看法。反之,則應該有更多的討論。
電影的結局,是這位獨排眾議,要求先討論再決定的NO.8陪審員,反過來說服主張有罪的11位陪審員,獲致12位陪審員全部一致主張無罪的認定。
日本動畫家宮崎駿在1990年代接受筑紫哲也訪問時,曾表示非常討厭這部片子,認為怎會有那樣離譜的電影?只因為主角主張正義便可以蹂躪其他11個人嗎?或許那是關乎一個年輕人有罪無罪的事實,可是主角未免太孤僻,太顧人怨了。這樣的一個人,他老婆不會跑掉嗎?(笑)如果說這就是民主主義的話,民主主義就不成立了。(詳宮崎駿「出發點」書第29頁)
我不確定是否完全了解宮崎的意思。因為單單只在「本文」(即上述文句)上推敲,很可能會認定宮崎先生是個對民主主義存有偏差觀念的判定,而這與宮崎一系列動畫作品中,所表現的思維,並不搭調。
因為民主主義,並不是單純的多數決,沒有經過充分而且透明的資訊交流,沒有經過交互討論、理解、說明的訊息與理念,是很容易使人們在觀念上和判斷上雙雙出錯,或固執己見,或攬鏡自賞而沾沾自喜,自以為是而誤假為真。民主不應該完全依靠多數決的表決,探究根據真實的事實,理性對話才是民主的內涵。當然這當中存在一個瓶頸,就是何謂真實呢?有誰確定知道呢?從生活經驗來看民主法治的事實與真實,常常看似相近實相遠。
一週前,有對父子因產權而對簿公堂。於開庭時,該父親責罵兒子「算敗類」。該兒子憤而提告,板橋地方法院依公然侮辱罪,判該父親拘役20天,也可以改罰金2萬元抵罪刑。民間司改會律師高涌誠指出,依法本案判決不能說判錯,若該兒子堅不撤告,法院也只能依個案作出判決。
這個判例,是我們生活所見的事實。問題是這樣的事實,給人們的感覺,卻活似不在真實當中。法律並不是至高無上的天條,所謂「依法判決」一旦偏離人性與常識,就脫離了真實生活。這樣的法律,不只是惡法亦法的無賴無恥;這樣的法律,將演變成社會的亂源。
像目前法律規定「只抓娼不抓嫖」的台灣,多少檢警調等司法與治安人員,藉此法條吸食娼妓的血並與黑道勾結作惡。而更荒唐的是,法律明定嫖雛妓是犯法的行為,卻有女法官邵燕玲在女童性侵案中,因「無法証實有無違反三歲孩子的自主意願」,而對性侵嫌犯做出無罪判決!那嫖雛妓要怎判犯法呢?
而我們社會,還有多少法界賢達,仍然說這是「依法判決」。也有人說,這個性侵女童的嫌犯也有可能被江國慶,被蘇建和,被冤枉偷扛古井……,邵法官是替人洗清罪嫌的好法官。
暗無天日的司法,確實存在多種可能。但用不知有無違反三歲孩子的性自主意願的說辭,來為性侵嫌犯洗清冤情,未免太無法無天了。依法判決,自由心証,多少法官的罪惡假汝之名而行。可見一個人之有罪無罪從來就不是法官說了算。
美國的法院,由陪審團來認定有罪無罪,再由法官依法條認定刑責輕重。電影12怒漢,因演出陪審團的故事,討論、說理、推敲的過程,有如偵探推理小說一樣。因此有人認為這是一部民主法治的法律電影,也有人傾向說這是推理電影。
但在此想說這是一部角色扮演的電影,12個陪審員,加上3個只聞其聲未見其影的1位被告律師和2名目擊証人,共15個角色,扮演活生生的人性弱點。唯一比較可議的是12個怒漢,都能誠實的面對自己的脆弱與偏執,因此這部電影名字應該叫做「12聖人」才對。
看這部電影,如果能把自己偷偷的擺進電影裏面,看看15個角色中,自己具有那些相似的,共同的,一樣的特點,對自己的認識一定比攬鏡自照更有幫助。反之,將有如入寶山空手而回的遺憾。
台灣的政治人物,最需要看這部電影。尤其那幾位被提名出任大法官,卻不願虛心誠實面對自己的行為,已經違反人性與常識,卻仍硬著臉皮想當大法官的人。像那位女褓嬤法官,自己與親人子女都擁有外國籍,外國居留權,卻也敢要出任位尊無比的大法官。這樣的價值觀,相較於無恥政客的外國籍與居留權等身份,更是下流齷齪。
---- 從電影「12怒漢」談民主法治與人性常識-田年豐-2011/04/26
「十二怒漢」1957年上映,由亨利方達主演,由12個互不認識的人所組成的陪審團,對預謀弒父嫌疑受審的18歲孩子,如認定存有合理的懷疑,必須12個人一致達成無罪認定,反之則需無一例外做出有罪主張。聽完法官的面諭,12個人被鎖起門來表決,11個人主張有罪,只有一個人因不確定有罪或無罪,但認為事關一位年輕人的生命,至少應該先討論一下再表決。主張要在Talk之後,如果11個人仍全部主張有罪,那麼,他也願意服從11個人的多數看法。反之,則應該有更多的討論。
電影的結局,是這位獨排眾議,要求先討論再決定的NO.8陪審員,反過來說服主張有罪的11位陪審員,獲致12位陪審員全部一致主張無罪的認定。
日本動畫家宮崎駿在1990年代接受筑紫哲也訪問時,曾表示非常討厭這部片子,認為怎會有那樣離譜的電影?只因為主角主張正義便可以蹂躪其他11個人嗎?或許那是關乎一個年輕人有罪無罪的事實,可是主角未免太孤僻,太顧人怨了。這樣的一個人,他老婆不會跑掉嗎?(笑)如果說這就是民主主義的話,民主主義就不成立了。(詳宮崎駿「出發點」書第29頁)
我不確定是否完全了解宮崎的意思。因為單單只在「本文」(即上述文句)上推敲,很可能會認定宮崎先生是個對民主主義存有偏差觀念的判定,而這與宮崎一系列動畫作品中,所表現的思維,並不搭調。
因為民主主義,並不是單純的多數決,沒有經過充分而且透明的資訊交流,沒有經過交互討論、理解、說明的訊息與理念,是很容易使人們在觀念上和判斷上雙雙出錯,或固執己見,或攬鏡自賞而沾沾自喜,自以為是而誤假為真。民主不應該完全依靠多數決的表決,探究根據真實的事實,理性對話才是民主的內涵。當然這當中存在一個瓶頸,就是何謂真實呢?有誰確定知道呢?從生活經驗來看民主法治的事實與真實,常常看似相近實相遠。
一週前,有對父子因產權而對簿公堂。於開庭時,該父親責罵兒子「算敗類」。該兒子憤而提告,板橋地方法院依公然侮辱罪,判該父親拘役20天,也可以改罰金2萬元抵罪刑。民間司改會律師高涌誠指出,依法本案判決不能說判錯,若該兒子堅不撤告,法院也只能依個案作出判決。
這個判例,是我們生活所見的事實。問題是這樣的事實,給人們的感覺,卻活似不在真實當中。法律並不是至高無上的天條,所謂「依法判決」一旦偏離人性與常識,就脫離了真實生活。這樣的法律,不只是惡法亦法的無賴無恥;這樣的法律,將演變成社會的亂源。
像目前法律規定「只抓娼不抓嫖」的台灣,多少檢警調等司法與治安人員,藉此法條吸食娼妓的血並與黑道勾結作惡。而更荒唐的是,法律明定嫖雛妓是犯法的行為,卻有女法官邵燕玲在女童性侵案中,因「無法証實有無違反三歲孩子的自主意願」,而對性侵嫌犯做出無罪判決!那嫖雛妓要怎判犯法呢?
而我們社會,還有多少法界賢達,仍然說這是「依法判決」。也有人說,這個性侵女童的嫌犯也有可能被江國慶,被蘇建和,被冤枉偷扛古井……,邵法官是替人洗清罪嫌的好法官。
暗無天日的司法,確實存在多種可能。但用不知有無違反三歲孩子的性自主意願的說辭,來為性侵嫌犯洗清冤情,未免太無法無天了。依法判決,自由心証,多少法官的罪惡假汝之名而行。可見一個人之有罪無罪從來就不是法官說了算。
美國的法院,由陪審團來認定有罪無罪,再由法官依法條認定刑責輕重。電影12怒漢,因演出陪審團的故事,討論、說理、推敲的過程,有如偵探推理小說一樣。因此有人認為這是一部民主法治的法律電影,也有人傾向說這是推理電影。
但在此想說這是一部角色扮演的電影,12個陪審員,加上3個只聞其聲未見其影的1位被告律師和2名目擊証人,共15個角色,扮演活生生的人性弱點。唯一比較可議的是12個怒漢,都能誠實的面對自己的脆弱與偏執,因此這部電影名字應該叫做「12聖人」才對。
看這部電影,如果能把自己偷偷的擺進電影裏面,看看15個角色中,自己具有那些相似的,共同的,一樣的特點,對自己的認識一定比攬鏡自照更有幫助。反之,將有如入寶山空手而回的遺憾。
台灣的政治人物,最需要看這部電影。尤其那幾位被提名出任大法官,卻不願虛心誠實面對自己的行為,已經違反人性與常識,卻仍硬著臉皮想當大法官的人。像那位女褓嬤法官,自己與親人子女都擁有外國籍,外國居留權,卻也敢要出任位尊無比的大法官。這樣的價值觀,相較於無恥政客的外國籍與居留權等身份,更是下流齷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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