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7月11日 星期一

台北監獄是法院嗎?-田年豐-2011/07/11

台北監獄是法院嗎?-田年豐-2011/07/11

  北社林冠妙投稿指稱,在馬英九說「受刑人也有言論自由」(嗎?)後,已連續刊登74期的阿扁札記,突遭查禁,因北監認定該札記涉及政治,無助教化及社會公益。

  隔天,北監刊登澄清的文章。北監稱除兩篇文稿涉及攻擊謾罵有害他人信譽,有違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81條第3項之規定(未寄發外),其餘七篇稿件皆可同意寄發。

  此澄清反而坐實阿扁札記確實突遭查禁至少兩期了。林冠妙與外界既未誤解,北監也仍未解除迫害受刑人言論自由的嫌疑。北監仍應立刻公開審稿人員名單,檢調更應積極主動偵辦此迫害言論自由的公訴罪及幕後黑手,為自己即將消失殆盡的司法公信力奮戰。

  言論自由是「不得立法侵犯」的人權,並非可被褫奪的公權。上述監獄行刑法已明文違反人權公約,立法院應藉此機會廢除、清算諸如此類的惡法,勿任令台灣民主自由的國家形象蒙羞。

  監獄只是執行法院判決的關押單位,不擁有審判權。今假藉公益及戒護安全越權審稿,已經逾越法律尺度。設若受刑人文稿言論有害他人信譽時,自然跟一般社會大眾一樣,有相關法律規範懲處。北監既非審理機關,豈可違法亂紀自行審判?以法官自居?何況北監並非被攻擊的當事人,連公訴與告訴乃論也混淆不清越俎代庖,知法犯法事証明確而且公然挑釁,莫非司法清白已盪然無存矣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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