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11月14日 星期日

法檢詐騙幾時休?-田年豐-2010/11/14

法檢詐騙幾時休?-田年豐-2010/11/14

  十天前(11/5)報載。彰檢「排除民怨」專案的檢察官,傳訊五家吃到飽火鍋店的負責人,涉嫌以魷魚等食材假冒「日式干貝」「鮑魚角」等高價食材(?),詐欺消費大眾。檢方希望透過法辦,來導正這種投機取巧的做法。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則呼籲檢警應深入追查假貨來源----。

  但是一頓才二、三百元,就妄想食用干貝、鮑魚等高價食材,此消費心態不是更見投機取巧嗎?而且商業交易若不心存互利共生,錯把生意人當成慈善家或冤大頭,人與人將互相欺詐沒完沒了,社會日趨病態偽善幼稚,導致國家動亂敗亡。

  處21世紀的台灣,還存在上述檢調與社會名流,足見我們國家社會病情有多深重。一個社會認知與消費共識極度貧乏與異常的人,一旦掌控公權力,豈只是治絲益棼,恐怕更易陷其本身成為社會亂源。奢談排除民怨,保護消費大眾,導正社會風氣了。

  「日式干貝」「鮑魚角」不是什麼假貨,而是日本人所開發出來的魚漿類製品,既不是高價食材,也不是廉價干貝、鮑魚,這早已是社會上既存的消費共識。其普遍性,就像「蟹肉棒」不是蟹肉而是魚漿製品;「珍珠奶茶」不放珍珠而放粉圓;野狼機車不是野獸而是代步工具;龍膽石斑是魚不是龍,只有魚膽沒有龍膽----。這些生活消費的語辭,較諸「白海豚會轉彎」等政治語彙,到底是誰在投機取巧,誰在公然欺騙大眾?誰對社會風氣、身心健康傷害更大?

  再者,「法律之前人人平等」。但是單論檢調偵訊過程涉嫌人所受待遇,天天存在公然不一樣的情事。有人偵訊被罰站著厲聲喝問甚至動粗;有人卻可高坐聽檢調輕聲細問自問自答自打圓場;更有人大尾到得由檢調移樽就教,傳喚還得問其高興。這些不公不義的司法風氣,視弱勢如草芥,狗眼輕視人民,司法天平傾頹久矣,幾時休止過?民間多少詐騙電話,假法檢之名得逞,難道是沒有緣故的嗎?法檢歷來素行的不公不義可曾自我反省過?而這樣的法檢,還普遍受人趨迎奉承,台灣社會所以危機四伏,豈不思過半矣!

  11月9日立法院國民黨委員變更議程,要在兩天後改審法官法草案。同時痛批二次金改案判扁無罪的法官周占春,並提案將其移送監察院調查。立委潘維剛發言要周自動請辭,以減輕司法傷害,並要求司法院發言表態。潘氏莫非不識其一言一行,都正在傷害司法?其黨同僚未有人出聲勸阻,可見此黨精英之品質,已惡劣到令人瞠目結舌的地步。

  有人懷疑,周占春以「非總統職權」判扁無罪,雖屬精湛的法理認知,但國民黨將司法玩弄於股掌之間,也非始於今日。周占春既能在此體制下存活至今,不得不令人懷疑今日的周占春也只是另類演戲的司法戲子。

  這麼質疑秉公論法的審判或許不公,也不應該!但二年來,經過扁案審、檢、政、媒黑手串謀下,台灣的司法公正早已蕩然無存。「法院是國民黨開的」不只已喧騰國際,而且已屢出現共產黨操控指揮的線索。在此前提下,對周占春異類法官的存疑,也不好斷言必是過度的懷疑(unreasonable doubt)。

  然而相較於蔡守訓引用宋帝國的公使錢古例及大水庫理論,來為馬英九的特別費案脫罪,還不得適用為判例。蔡守訓對法律的根本傷害,何其猛烈不公!何其殘酷不仁!潘維剛等為何不發一語聲討?反而群起附和詐騙,這是發自良心良知的作為嗎?

  所謂「無尪哪會生子」和「一個銅板不會響」的道理,人人自明。憲法既明定總統的職權範圍,則不但二次金改案不是扁的法律責任至明。但已三審定讞的龍潭案,陳敏薰案、辜仲諒案,為何仍出現阿扁有罪等「自體繁殖」「一個銅板也有戲唱」等既違憲又矛盾的判決呢?這不是有鬼嗎?

  這道理就像是誰獨享一株九層塔賣200元的好處?郝龍斌把200元拿給誰?只有買的人花200元,卻找不到賣的人,那麼這200元乘以幾千萬株的九層塔的錢到哪裏去了?這不是貪污是什麼?如此矛盾的公然欺騙社會,檢調至今觀望不動,不是投機取巧,不是串謀詐欺,又該如何形容?辦菊疾如風烈如火,辦郝呢?公平嗎?心安嗎?

  要排除民怨,不如先從法檢嚴守「法律之前人人平等」做起!獨裁橫霸的共產黨政權,絕不可能像民主台灣的人民,如此厚道善良的供養如此墮落的法檢們頹廢的一生。為了你們自己,請停止繼續自欺欺人了吧!公然詐騙該休止了吧!

沒有留言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