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流的拳手,拳頭都具有擊倒對手的力道。前提是要能打到對手,假說就是要能命中要害。反之,若屢揮空拳,則拳力越厚越綿密,對自己的傷害就越慘重。
舉發不法,抗議不公不義也一樣。若論證議論不能引起共鳴,得到別人的認同與響應,則自己的力量將因此不斷的被削弱殆盡。在此從反對美國牛肉進口的實例中,來探問要如何出擊,才能具有力道。
首先我想要問,反對美牛進口的理由,其前提與假設在哪裡?試想麥當勞速食,因未在咖啡容器上標明「小心燙口」的警示,而被美國的消費者,主張為燙傷受害的理由索賠,付出了大筆賠款。
美國七大菸商,因在菸草製程中,添加阿摩尼亞與香料courmarine,導致吸食者上癮與置身致癌的風險中,而被Alabana和Florida等州政府控訴,並索賠2640億美元的賠款,為了七大菸商傷害無數人生命的罪行。
反之,若有此農藥害的草莓不內銷只做外銷,則除了美國政商草菅非美國人民的生命應受譴責之外。更重要的是應進一步了解,是否台灣的進口商以賤價進口準備銷毀的有毒草莓,重新在台灣包裝上市,賺取暴利?如此,則應追究台灣相關檢疫把關的官員與進口商,涉貪瀆賄賂的罪嫌。
美國牛肉的問題也是一樣。以我們反對美牛進口三個理由來看(1)隱藏狂牛症Prion蛋白發病的風險(2)瘦肉精的使用(3)據高雄陳教授的說法,還有誘發致命性腸胃炎特殊細菌的危險。
但是,美國人若食用與我們相同的牛肉,難道美國人就不危險嗎?為什麼美國人吃得,我們吃不得?這裏面到底隱藏什麼不可告人的祕密?美國政府強銷牛肉給台灣人民,是以鄰為壑嗎?是像台灣的黑道流氓強迫良民購買又貴又劣又含可怕農藥的茶葉嗎?超強的美國可以如此無恥強橫嗎?
因此,台灣應告訴美國政府,非進口美牛不可的前提與假設。「前提」就是外銷給台灣的美國牛肉,必須由台灣的進口商,從美國的內銷市場,以同樣的標準與價格取得。「假設」就是一旦這些肉品危害到美國消費者生命健康,而需救助與天文數字的索賠時,美國政府立契保証,台灣的人民享有同等的保障與同額的理賠,法律之前完全一視同仁的平等待遇。
如此委屈求全的進口有顧慮的美國牛肉,對台灣人民已是無妄之災,美國政府不好再藉口推拖吧?不然,美國人民要憑什麼聲稱他們是民主自由人權人道的國家呢?美國人民的榮譽何存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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